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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微学堂|国家秘密的确定

发布时间: 2023-12-19 栏目:产品中心


  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定密的基本程序作出了规定,《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》对定密程序进行细化。

  根据规定,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严格落实执行“三步骤、四要素”,三步骤即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、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、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和登记,四要素即密级、保密期限、知悉范围、定密依据。

  1.密级:即国家秘密的等级,是依照国家秘密事项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联程度,以泄露后会造成的损害程度为标准,对国家秘密作出的等级规划区分。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、机密、秘密三级。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,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很严重的损害;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,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;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,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。

  2.保密期限:《保密法》第十五条明确了保密期限的具体实际的要求,规定机关单位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,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、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。保密期限根据保密事项范围和工作需要,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,具体保密期限一般以日、月或者年计,不能确定具体保密期限的,应当确定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。具体有三种表现方式,一是确定具体时限,如3年、5年、10年等;二是确定解密时间为具体日期或时刻,如2020年5月1日解密等;三是确定解密条件,如“启用后”解密、“执行完毕”解密等。

  3.知悉范围: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确定,应当把握两个基本原则。一是工作需要原则。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,应该依据工作需要确定。二是最小化原则。定密机关单位理应当把知悉范围尽可能限定到具体人员,无法限定到具体人员的,应当限定到具体的知悉机关单位,由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。

  4.定密依据:即保密事项范围,为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界限。机关单位理应当对照相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,最终确定国家秘密事项,如机关单位《国家秘密事项范围一览表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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